总体规划城市设计(总体城市设计和总体规划)

2024-07-15

城市设计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之间关系

1、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。 本法所称规划区,是指城市、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,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、镇总体规划、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,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。

2、包括强制性和指导性内容,以及详细规划,具体规定用地控制和建设项目规划。详细规划进一步细化,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,前者规定用地控制指标,后者则针对特定建设项目的详细设计。建制镇和村庄规划则根据总体规划编制,考虑当地实际情况,确定农业生产、居住设施、基础设施和分期建设等具体内容。

3、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,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、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、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。